從儋州市農委獲悉,儋州推出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舉措,今年將發(fā)放耕地地力補貼4604萬余元,促進“藏糧于地”,確保農民持續(xù)增收。
據介紹,儋州市水旱田補貼面積304909畝,補貼標準151元/畝,共補貼資金46041259元。補貼對象為擁有水旱田承包權且在水旱田種植農作物的農民(含承包戶)和農場職工。
為保證實效,申領耕地地力補貼須滿足三個條件:一是以耕作種植農作物的水旱田作為申報條件,且享受補貼的對象確保耕地(水旱田)不撂荒,地力不降低;二是已作為畜牧水產養(yǎng)殖場使用的耕地、林地、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(yè)用地、非農業(yè)征(占)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不得補貼;三是對1年或以上拋荒地(水旱田)、占補平衡中“補”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(水旱田)等不得補貼。
符合條件的農戶(含承包戶)應據實填寫《海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申請審批表》并附上農戶身份證復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權證明,由村民小組核實,做出初審意見,簽名蓋章后,提交村委會。符合條件的農場職工(含市縣管轄內所有省、市、縣、鄉(xiāng)鎮(zhèn)辦的國有農場和集體農場)應據實填寫《海南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申請審批表》并附上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和水旱田承包權證明,由農場連隊或居民小組核實,做出初審意見,簽名(蓋章)后,將所有農場職工的申報材料(申請審批表、身份證復印件和耕地承包權證明)裝訂成冊,提交農場場部(地方農場)或農墾農場基層社會職能管理組織(居)。
儋州市農委相關負責人表示,此次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(fā)放以綠色生態(tài)為導向,推進農業(yè)“三項補貼”由激勵性補貼向功能性補貼轉變、由覆蓋性補貼向環(huán)節(jié)性補貼轉變,提高補貼政策的指向性、*性和實效性。將直接發(fā)放給農民的補貼與耕地地力保護掛鉤,鼓勵農民秸稈還田,增施有機肥,開展測土配方施肥,提高農業(yè)生態(tài)資源保護意識,促進耕地質量提升,從而實現“藏糧于地”,增加農戶的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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